摘要
<正>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,列宁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——苏维埃俄国的领袖,极其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。不论就建立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来讲,或就各级苏维埃政府、各级干部和全体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范、一切按法律规定办事来讲,列宁都曾一再加以强调,有许多精辟深刻的论述。今天重温列宁的教导,深入研究他的法制思想,对于在法制问题上正本清源,肃清“四人帮”的流毒,加强各级干部和人民的法制观念,是十分有益的。
胡瑾.
试谈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[J]. 文史哲, 1979, 0(6): 70-76
{{custom_sec.title}}
{{custom_sec.title}}
{{custom_sec.content}}
{{custom_fnGroup.title_cn}}
脚注
{{custom_fn.content}}